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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水下考古學碩、博士生田野調查獎助辦法

為培育水下考古學研究人才,並鼓勵青年學者投入水下考古學及水下文化資產之研究,本中心特設置「水下考古學碩、博士生田野調查獎助」,獎補助碩、博士生在國內外進行水下考古等相關領域之田野調查工作。
水下考古學碩、博士生田野調查獎助內容如下:

經費來源:
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水下考古學暨水下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獎補助名額及額度得依本計畫預算經費核定狀況調整。
一、名額:國內田野調查者2名,國外田野調查者1名。

二、額度:
(一)國內田野調查者,上限為50,000元整。
(二)國外進行田野調查實習者,上限為150,000元整。

三、補助類別:
(一)差旅費: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標準核實報支。
(二)業務費:含工具費、臨時人力費、雜費等,檢據報支。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截止日8月31日。

申請資格:
一、 具本校在學身份之碩、博士生。
二、 研究題目為水下考古學、水下文化資產及與之相關之領域。

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補助者應填寫申請書及各申請項目項下所規定之文件,將電子檔寄件至本中心電子郵件信箱(rcuah@my.nthu.edu.tw),以寄件時間為憑。
二、本中心執行委員會進行審查。

申請所需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本辦法附件)。
二、研究計畫:以不超過
5頁A4紙為限,包含預算編列表。
三、履歷(CV):1頁為限。
四、需提供碩士生或博士生在學期間的成績單。


評審結果:
由本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於本中心網頁公告。


獲獎者須知:
一、獲獎者請於請領補助金額之第一期款(百分之六十)後應即展開田野工作。如在一年內無故未依本作業要點第2條執行者,應將該費用退還本中心。未能有正當理由而不退還者,本中心將函知受獎人就讀之系所及指導教授。
二、獲獎者若該次申請之田野成果後來有相關發表,需註明經費來源為本獎助學金,並提送一份紙本論文與一份電子論文予本中心存檔。
三、獲獎者需保證其內容未有違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規之情事。若發生上述情事,得獎人須返還獎助金,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書及其他詳情請見「國立清華大學水下考古學暨水下文化資產研究中心水下考古學碩、博士生田野調查獎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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