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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水下考古學碩、博士生論文寫作獎學金辦法

為培育水下考古學研究人才,並鼓勵青年學者投入水下考古學及水下文化資產之研究,本中心特設置,獎勵本校碩、博士生撰寫與水下考古學及水下文化資產研究等領域相關之學位論文。

經費來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水下考古學暨水下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獎補助額度:
獎補助名額及金額:每年核定名額為1名碩士生及1名博士生,共2名。
1、 碩士生:每月新臺幣2萬,最多核發一年(12個月)。
2、 博士生:每月新臺幣4萬元整,最多核發二年(24個月)。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
申請資格:
1、 具本校在學身份之碩、博士生。
2、 研究題目與水下考古學、水下文化資產等領域相關者。
3、 申請者於請領時期原則上不得有其他正職或兼職工作,如有特殊緣由,將由執行委員會進行審議裁決。

申請與審查程序:
1、 申請補助者應填寫申請書,及各申請項目項下所規定之文件,將電子檔寄件至本中心電子郵件信箱(rcuah@my.nthu.edu.tw),期限以寄件時間為憑。
2、 由本中心執行委員會審查。

申請所需繳交文件:
1、 申請書(本辦法附件)。
2、 指導教授推薦信:需包含對申請人學位論文完成期程之評估,以確認申請人將於請領本獎學金期間完成學位論文。
3、 論文計畫及寫作進度說明。(A4,5頁為限)
4、 履歷:2頁為限。
5、 研究所成績單

評審結果:
由本中心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並於本中心網頁公告。

申請人須知:
1、 申請人如申請或已獲得其它公私部門獎助者,應於申請書上註明申請或獲得獎助之單位及金額。
2、 申請者在博士或碩士學程中只能各獲得一次獎助。

獲獎人須知:
1、 獲獎者需於期限內通過學位論文口試:碩士生之期限為獎學金核准後之一年內。博士生之期限為獎學金核准後之兩年內。
2、 獲得本獎學金者,須於請領獎學學金之期間至中心會議發表論文寫作階段性成果。
3、 獲獎者於離校前需將學位論文影本及電子檔一份繳交至本中心備查。
4、 獲獎者其學位論文內需標註獲本獎學金。
5、 獲獎者需保證其內容未有違反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規之情事。若發生上述情事,得獎人須返還獎學金,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本中心保留終止發放獎學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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